Monday, March 7, 2016

2016-03-06 誰主棕地?

自70年代後,香港農業開始式微;與此同時,社會經濟起飛,新界大量農地漸漸被改為港口後勤基地,用作物流、物料回收和汽車維修等行業用途。鄉郊土地改變了原來的土地用途,今天被稱為棕地。

1983年,一宗政府敗訴案例,成為棕地氾濫轉捩點,法例只可限制農地上不可建屋。農地可作其他非農業用途,引致大量貨櫃場廢料場林立。學者與民間團體均批評政府既沒有物流業政策,亦沒有棕土政策。

政府終於1991年將城規條例引入規管鄉郊土地用途,然而自然環境仍不斷受破壞,社區衝突更日漸尖銳,車禍、火警頻生。最近有民間團體發表一個棕土報告,統計出全港棕地面積達1192公頃。

政府近年積極覓地建屋,元朗南發展透露要收回絕大部份棕地作發展,究竟這是解決棕地問題方向,還是反之只將棕地問題轉移其他地方?棕地繼續擴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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