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February 15, 2015

2015-02-09 性訴

憤怒、羞辱、無奈、恐懼等等的情緒,都是性騷擾過來人的心聲,然而並非每人也擁有挺身而出的勇氣,指證騷擾者,背後可能源於被強權施壓,或對被秋後算帳的畏懼。結果,性騷擾往往成為存而不察,察而不覺的現象。

自1996年香港制訂《性別歧視條例》起,於特定的關係或環境下,遭受與性有關的言語或肢體騷擾,皆受到法律保障。然而,不斷有團體批評條例過時。2014年12月,政府終作修訂,把顧客對服務業員工性騷擾,亦要承受法律制裁。有人權律師藉此再次喚起公眾對性騷擾問題的關注,期望政府盡快堵塞其他漏洞,如申訴機制不善、舉證過程繁瑣、處理時間過長等等,令受害人承受二次傷害。

本集紀錄了一個個遭受性騷擾的過來人,在爭取公義過程中,面對更多的不公義的心路歷程。面對重重困難,過來人只求還自己一個公道,卻賠上了難以承受的代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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